本报讯 (记者窦新颖北京报道)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搜狗公司)等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认为奇虎公司主张的搜狗浏览器在该案案发时存在泄漏用户信息的内容属实,但奇虎公司发布涉案信息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搜狗公司等10万元,驳回搜狗公司等其他诉讼请求。
据介绍,2013年11月,奇虎公司称发现搜狗浏览器存在漏洞,将该漏洞通知了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和搜狗公司,并向用户发布该消息。搜狗公司认为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奇虎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奇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证据,奇虎公司主张的搜狗浏览器在该案案发时存在泄漏用户信息的内容属实,而奇虎公司在其360浏览器卸载过程中发布涉案信息属于不正当行为,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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