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允许变更的事项:
1、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
2、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允许补充的事项:首次发表日期;
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1、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2、软件权利发生转移;3、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计算机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流程
1、指导客户准备登记手续所需的整套申请文件;
2、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费用后,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发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4、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登记机构发布计算机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公告,在该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登记机构发出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证明。
计算机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所需材料
1、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
2、变更证明文件
①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②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身份证明文件
4、登记证书
申请人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5、查询结果
办理此类登记需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常见问题
1、著作权人名称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a 填写完整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b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c 工商变更证明(核准通知书及变更登记申请前两周内在工商局查询的企业变更前后的变化) d 变更理由的说明; e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软件名称变更需要提交那些材料?
答:a 填写完整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b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c 变更理由的说明(要充分合理即阐述清楚该软件的用途,基于什么样的理由要进行变更,变更前后的异同,以及为什么要变更成现在的名称); d 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软件名称变更?
答:在不改变软件功能和特点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软件名称变更。比如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后需要对软件名称中的企业标识做出变化的等。
4、哪些著作权登记事项可以作变更登记?
答:包括软件名称的变更和软件著作权人名称的变更,不涉及软件著作权人和软件本身的变化,仅仅是名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