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渐猖獗的网络盗版,不仅损害了作者的权益,损害了包括网络平台在内所有具有专有版权的媒体的直接利益,也使得整个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前景堪忧。”3月26日,主题为“IP价值:互联网文学的版权保护”的第八期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在法制日报社召开,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在会议期间表达了对网络文学侵权的担忧。
由艾瑞咨询于今年1月7日发布的《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显示,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共造成77。7亿元的付费阅读损失,严重侵害了网络文学作者和企业的权益,造成了网络文学行业规模缩减、虚假繁荣。
聂震宁认为,如果网络版权的乱象任其蔓延下去,最终将导致网络传播及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崩盘,“长此以往,业将不业”。
3月25日,第十届作家榜子榜单“网络作家榜”正式发布,连续三年霸占榜首的网络“大神”唐家三少,以1。1亿元的年度版税收入登顶冠军,成为近十年唯一一次版税收入总和过亿的网络文学作家。
2015年,影视圈掀起了改编网络文学IP(IntellectualProperty,知识产权)的热潮,《何以笙箫默》、《花千骨》、《琅琊榜》、《鬼吹灯之寻龙诀》等由网络文学改编的影视作品均拥有高关注度,网络文学的“吸金力”可见一斑。
速途研究院近日发布的《2015年网络文学市场年度综合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网络文学市场规模为56亿元,2015年增长至70亿元,预计2016年国内网络文学市场有可能达到90亿元,同比上涨28。6%。
但市场火爆的背后,网络文学侵权成为行业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
《白皮书》指出,目前网络文学的侵权主要有论坛、盗版网站、专业化盗版网络文学站点、文档分享平台、P2P下载、网盘、搜索引擎转码、浏览器聚合、移动APP等盗版模式。
网络文学作家蛇发优雅表示,虽然现在IP炒得很热,电影、电视剧出名度很高,但网络文学作家的收入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特点。正是由于盗版问题,网络文学和传统文学相比,网络作家的付出和回报相差甚远。
移动互联时代,由于侵权的多样化,“找不到维权的对象”、“缺乏维权的渠道”、“维权成本过高”等依旧是摆在网络文学作家面前的难题。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呼吁,关注《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修改和完善,出台可操作性的规范文件。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讲师刘晓春建议,应更多从传播渠道去保护版权。从传播渠道主体的侵权种类来看,分成两种,一种是提供链接服务的,即搜索引擎;另一种是提供文件存储空间的,比如网盘、文档分享、文库等。
“这两种在著作权的治理体系下,都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ISP,对他们可以适用所谓的‘避风港原则’,权利人可以通知他们删除链接。但法律上也要求ISP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就是一定程度上的主动审查,如果平台或者软件对于侵权存在明知或者应知,存在过错,即使删除,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孙黎卿表示,从成功的商业运作角度来说,大部分创作者会把维权工作让渡给合作平台,由平台统一去做权利的推广、上线和正版的销售以及后期的维权,成本低且有效果。
孙黎卿认为,目前网络著作权领域侵权认定的原则,很多地方都会提到“服务器原则”。但“十年前的互联网和现在相比,《著作权法》已经很难去兼顾创作方和传播方的利益。如今的互联网环境,应抛弃‘服务器原则’。”
孙黎卿举例称,“比如去年搜狐诉迅雷APP的侵权,腾讯诉快看影视,包括央视诉豌豆夹的案子,都不是按照‘服务器原则’判定侵权的,而是用户感知的标准,因传播行为而承担责任。”
“我国音像制品产业的崩盘首先就是版权混乱导致的。殷鉴不远,后世可追。”聂震宁在发言中说。(陈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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