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细心一点的“打车族”发现:自己手机中的“嘀嘀打车”软件,不知怎地变成了“滴滴打车”。殊不知,这一字之差,背后暗藏着一起总额为8020万元的天价索赔案。
近日从杭州中院了解到,这起广受社会关注,同时也是杭州中院有史以来受理标的额最高的商标侵权案已尘埃落定,经过调解,原告妙影公司和北京小桔公司达成了一揽子商标转让协议,妙影公司撤回了对这个案子以及另一个相关商标侵权案的起诉。
当初很多人熟悉的一句广告词:“嘀嘀一下,美好出行”的发布者,是北京小桔公司。这家公司原本用的一款打车APP软件叫“嘀嘀打车”,用了两年不到,才又改名为“滴滴打车”。
大家刚刚叫惯了,为啥要改名?原来,北京小桔公司遇到了麻烦:“嘀嘀打车”火了以后,他们才发现,宁波妙影公司早在2012年5月21日,就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核发的商标“嘀嘀”,核定使用类别包括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之后又把使用权转让给了自家“兄弟”杭州妙影公司。
早在2011年8月,杭州妙影公司就推出了一款叫“嘀嘀出行”的下载软件,后来还有“嘀嘀导航”、“嘀嘀地图”、“嘀嘀打车”等,主要在杭州地区推广。
2014年5月,北京小桔公司把“嘀嘀打车”改名为“滴滴打车”,是因为就在当月,宁波、杭州两家妙影公司到法院把他们给告了。起诉书中提出的主要诉求是:北京小桔公司停止侵权,在中国知识产权报、钱江晚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等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8000万元,承担20万元律师费等。
经过约一年时间,这起案子于2015年5月在杭州中院开庭。在庭上,原、被告的说法都不一样。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当时没有当庭宣判。
因为诉讼标的额和社会影响都很大,杭州中院的法官专门去请教了省内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结果,专家、学者们的说法也不一致。
杭州市中院办案法官说,这起案子,从事实认定、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商标使用方式以及在“互联网+”时代利用手机移动应用程序背景下对商品和服务的划分等方面的认定上,都对法院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确实是前所未有。
“妙影公司在商标权转让后可免于讼累,专注于自身业务的转型和拓展;小桔公司在获得商标权转让后,避免其在创立之初的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杜绝了后患。”杭州中院的办案法官说,这个案件能调解解决,毫无疑问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但这也给新创业的互联网企业提了一个醒:千万不能忽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网址: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xxgk/mtbd/mtgc/201605/201605000939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