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短视频创作者经常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掐头去尾”后随意传播,或者未经允许擅自被使用和改编。此类现象既直接损害了创作者的利益,也重创了短视频行业的发展秩序。本文作者认为,实时分享是短视频以“短”取胜的优势所在,却为网络侵权留下了更多便利之门。对此,您怎么看?
原标题:“风口”上的短视频,莫让版权扯了后腿
短视频站到了内容创业的风口。近日,腾讯科技发布的《2017自媒体趋势报告》指出:“短视频从兴起到标配,移动资源消费者对于1至3分钟视频的接受度最高,短视频高速发展的天时地利人和均已具备。”不过,在风口起飞之前,短视频在平台上被随意转发、未经许可随意下载引发的的版权问题还须引起重视。
时长短、以秒计时,拍与传可无缝对接,实时分享,这是短视频以“短”取胜的优势所在,却为网络侵权留下了更多便利之门。短视频创作者经常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掐头去尾”后随意传播,或者未经允许擅自被使用和改编。此类现象既直接损害了创作者的利益,也重创了短视频行业的发展秩序。
有人质疑,短视频可以是一个搞笑的段子,也可以是一则精致的广告或是一碗发人深省的“鸡汤”,几十秒到几分钟时长不等,能不能受版权保护?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著作权客体必须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就大部分短视频而言,其内容编排往往体现了制作者独特的构思和技巧,表现了个人的艺术审美,符合著作权客体的独创性要求。短视频一般利用手机、电脑等摄像设备录制,再利用软件进行剪辑,这与电影摄制、剪辑后形成“连续画面”,本质上并无二致。因此,短视频可作为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进行保护。
还有人认为,短视频时长短,只有几秒钟内容相似,不可能构成侵权。实际上,在版权侵权判定中,时长并不是判断侵权与否的绝对标准,而关键在于具有独创性内容的部分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当然,如果在短视频制作过程中,仅仅为了介绍、评论或者说明之用,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作品,自然可以适用“合理使用”。除此之外,即使短视频内容再短,只要是满足独创性要求的作品,都不能被擅自改编或使用。
总之,短视频时长虽短,但版权保护不可短视。目前,业界已经开始探索保护之道。据了解,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联合业界企业开通了自媒体视音频线上版权登记平台,以在线登记为基础,为创作者们开展短视频的版权确权和维权。这既是业界版权意识提升的体现,也反映出业界对创新技术手段保护版权成果的迫切需求。(吾言)
网站来源:http://www.aiweibang.com/yuedu/1976238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