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花千骨》正在热播中,但该剧的原著《仙侠奇缘之花千骨》却被指涉嫌抄袭多部网络小说。近日,网友“笙声夜”在微博中列举多处细节对比,指责小说《仙侠奇缘之花千骨》涉嫌抄袭《花开不记年》《箫声咽》《搜神记》等多部网络小说。近年来,诸多网络文学作品频现“抄袭门”,然而,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如何界定文字作品属于抄袭,什么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
多部网络小说被指抄袭
关于《花千骨》原著引发的抄袭争议, 记者就此采访了《仙侠奇缘之花千骨》出版公司博集天卷公司,对方表示目前不方便代作者本人回复,而原著作者“fresh果果”也并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实际上,网络小说引发的“抄袭门”并不少见。此前,也有媒体报道多部影视作品原著涉嫌抄袭。据《武汉晚报》报道,即将拍摄电影版的唐七公子代表作《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被指涉嫌抄袭了网络小说《桃花债》。曾经大热的电视剧《甄嬛传》,改编自流潋紫长篇小说《后宫——甄嬛传》,最早发表于晋江原创网。2006年,晋江附属论坛上出现关于《后宫——甄嬛传》涉嫌抄袭的投诉,该小说被指抄袭《斛珠夫人》《寂寞空庭春欲晚》等多部网络小说,甚至包括《红楼梦》《金瓶梅》等经典文学作品。但流潋紫则始终认为“接近40万字的作品绝大部分是原创,出现在相关投诉帖中的证据仅属于雷同。针对整篇文章而言,不承认抄袭”,并随即离开晋江原创网。
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秘书长韩志宇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从文学作品到学术文章出现了不少抄袭、剽窃的作品。尤其是网络文学作品,因为缺少传统出版物那样比较严格的编审程序,出现抄袭的情况就更多些。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法学博士周林认为,“抄袭门”事件频发与当下一些人急功近利有关,“心静不下来,浮躁。”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崔国斌表示,为迎合网民快餐式的阅读需求,一些网络文学创作者被迫顶着压力拼凑文字,“改头换面地抄袭他人作品,显然是一条捷径。”
不过,也有热衷网络小说的网友表示,文学创作过程中互相借鉴、模仿在所难免。不能因为部分字词、用语和细节雷同,就认为构成抄袭,否则后世之作就没有原创可言。
界定侵权要具体作品具体分析
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也就是著作权法四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剽窃他人作品”。韩志宇表示:“认定是否是剽窃或抄袭行为比较复杂,应该具体作品具体分析。”在他看来,通常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作品的独创性相对明显,界定作品相对容易些,复杂的是文艺作品是否抄袭的界定。比如拼凑和一些所谓的改写,很多情节雷同,给人似曾相识的感觉。
“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来判断,抄袭者是否有接触过被抄袭的作品,抄袭作品与被抄袭作品内容的表达形式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曾代理多件著作权案件的王小敏律师表示。不过,“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即著作权不保护思想,只保护思想的表达。思想与表达并非泾渭分明,如何认定作品的思想内容与表达形式,怎样判断作品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进而判断作品的抄袭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根据网友网上贴出的对比图,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对媒体表示,图片显示的《花千骨》原著小说中的内容,涉嫌构成通常意义所说的“抄袭”,“它的一些语言、段落与其他小说都相同或相似,有的是改了个别字句”。王小敏则认为,是否实质性相似,需通过对比对相同或相似文字的多少、表达的核心内容是否相似、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等多个因素来综合认定。
崔国斌认为,若是抄袭了版权作品中相对抽象的内容(人物形象、角色关系等),虽然著作权法有可能保护这些相对抽象的内容,但是如果内容过于抽象,则可能被贴上抽象思想的标签,被认为应该留在公共领域,供人自由取用。“受保护的内容与不受保护的抽象思想之间界限模糊,我们只能依赖法官在个案中进行自由裁量。法官参考相同领域创作者和读者的认知,认定是否存在抄袭,以及抄袭的内容是否应该为著作权人所垄断。从这一意义上讲,个案中是否抄袭引发争议,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崔国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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