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我省和我市改革部署,从今年11月1日起,全市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范围。近日,省工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联合发文,对代表机构纳入此项改革范围事宜做出具体部署。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地区)企业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地区)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改革开放以来,代表机构为我市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覆盖范围,对于促进我市代表机构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自2015年11月1日,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代表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启用新的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已经更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事指南等相关栏目。
文章来源:
http://www.gzaic.gov.cn/zwgk/gggs/tzgg/201511/t20151102_663039.htm